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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5-06-05 11:05:00

各市科技局、太原高新区及有关单位:
民营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大突破”之一。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对2015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各申请企业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份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汇总表一份
。
二、换证工作
    凡经省科技厅认定并于2015年12月底到期的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均属本次换证范围。换证企业以2014年度的数据为准,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同时交回原证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上报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汇总表一份。
三、认定及换证的指标条件
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或换证的民营科技企业均需符合下列指标要求:
    (1)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技工贸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是科技人员。
    (3)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4)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四、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所属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统计,并将统计情况及相关数据按时间要求上报。同时,各单位选取2个发展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作为典型,将企业的发展基本情况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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